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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3-11-17 22:00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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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理商拟聘私家侦探
调查申请上市中国公司
翁丽清
计划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公司良莠不齐,为了确保这些公司没有隐瞒一些重要资料,本地至少有一家售股计划主理商考虑在中国聘请企业私家侦探,深入了解有关公司的营运情况。
在中国公司蜂拥到新港上市之际,市场不免担心类似欧亚农业(Euro-Asia Agricultural Hold- ings)的丑闻会重演。该公司主席杨斌被指虚报营业额,以让公司在香港上市。
一名负责过数家中国公司售股计划的投资银行家说,他的公司正在考虑聘请企业私家侦探,因为公司不愿意把本身太多资源用在深入调查中国客户的背景。
黑函事件层出不穷
这名投资银行家说,他并不担心中国公司在发现有私家侦探在调查它们后,会大感不满。他说:“如果中国公司没有什么好隐瞒,它们就不会不满,而是把这当作精准审核的一部分。”
他说:“目前我们尽量与中国有信誉的企业融资律师合作,以确保当地公司不会与律师勾结,隐瞒重要资料或虚报资料。”
市场上有关售股公司的黑函不少,据了解监管当局收到有关另一家筹备在本地售股的中国公司的黑函,以致该公司还未能提呈初步售股书。
如果筹备上市的公司刻意向售股计划主理商隐瞒一些重要资料,导致主理商被起诉,主理商将向售股客户追究责任。
软库金汇投资(SBI E2-Capital)总裁朱治光说,售股计划主理商通常会与公司签署保障协议(indemnity agreement),以确保在公司隐瞒重要资料,导致售股计划主理商惹上官司时,主理商可起诉公司。
市场一向视主理商为售股计划的前线“把关者”。软库金汇投资最近就拒绝主理两家公司的售股计划。
此外,主理商也拥有专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朱治光说,视主理商的经验而定,每年的专业责任保险保费介于5万元至10万元。
中国证监会今年较早时放宽条例,在中国设有业务的新加坡公司和其他外资企业,无须获取无异议公函(no-objection let- ter)就可在海外上市。这为拥有外资的中国公司来新上市打开“闸门”。
投资银行家说,少了证监会的审批,他们得更谨慎,进行更多精准审核工作。他们举例说,要在新加坡寻找有关破产资料可说是轻而易举,不过要在中国寻找这些资料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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