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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4-8-27 位置: China 发贴数: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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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5 23:29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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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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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学习,加倍努力,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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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闲客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4-7-10 位置: China 发贴数: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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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0:50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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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__________________ 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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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云潇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4-1-08 位置: China 发贴数: 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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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8:42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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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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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4-8-27 位置: China 发贴数: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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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8:45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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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学习,加倍努力,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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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云潇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4-1-08 位置: China 发贴数: 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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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8:51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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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将出现一波既回应基本面又迎来热钱的资金浪潮,而演变为大幅上涨的汹涌的跨年度多头行情。
上面的话够乐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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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斯达 中级会员


注册日期: 2004-11-05 位置: China 发贴数: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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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8:54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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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云潇 写到:
——中国股市将出现一波既回应基本面又迎来热钱的资金浪潮,而演变为大幅上涨的汹涌的跨年度多头行情。
上面的话够乐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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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是够乐观的哈
不过现实如此才够意思滴!
__________________ 这是一个混沌市场,是一个无参数的世界!!
任何人都可以计算苹果内的种子;然而,没有人可以计算种子内的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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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3-7-01 发贴数: 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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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8:57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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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推A股指数期货 警惕境外机构做空A股
日期:2004/12/16 [已阅读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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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境外交易所争先推出A股指数期货,其对A股市场将有负面影响
10月18日,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正式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对象是包括中海油、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中国电信在内的16家中国公司股票构成的指数期货合约。
这则来自大洋彼岸的消息,让上海期交所和上海证交所感到了震动。上海期交所有关人士说:“这本应是我们做的事,眼下只能眼看先机被境外机构占去。”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国内股票市场对外资开放,境外交易所上市中国A股指数期货,如果不能及时提供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那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国内买卖股票的同时,势必通过境外交易所利用A股指数期货进行风险管理。
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形成我国股票的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在境内外的割据,并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结构的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监管机构对境外股指期货市场无权监管,尤其当股指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负面影响传递到国内股票市场时,后果不堪设想。
-摘自: 成都商报
__________________ MAC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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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 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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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8:58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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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大国企上市首选海外
日期:2004/12/16 [已阅读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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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大企业目前上市的首选地是海外市场。
海外上市促进企业规范
李荣融表示,大国企上市之所以首选海外市场,目的是要通过成熟资本市场的约束,让上市国有企业抓紧规范,然后再回到内地市场。国有企业在海外市场表现得越好,内地的投资者对公司就越有信心。
针对股市的现状,李荣融重申,要积极支持股市,大家都应该为股市健康发展献力。
非流通股权转让要进场
李荣融表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转让都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目前有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正在由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制定。
李荣融说,目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的转让大部分是协议转让,没有经过市场。只有进场交易,才能够发挥市场的效能。
建立中介评估机构黑名单
中介评估机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很关键的。近年来,一些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时,出现了对土地确定权定价不规范,对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评估或评估后不入账等情况。对此,李荣融表示,加强监管是国资委明年的重任之一。他透露,出问题的中介评估机构都要上黑名单,全国国资委系统都要联网,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谈到中航油事件引发的国有企业监管问题时,李荣融明确表示,要建立三道防线:首先公司要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次要建立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人员由出资人派出;第三要聘请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企业全部进行审计。
李荣融称,《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将抓紧出台,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法规正在抓紧修订和完善。 (记者 卢晓平)
-摘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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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云潇 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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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03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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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自己都没信心,什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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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 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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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04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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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云潇 写到:
自己对自己都没信心,什么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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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好东东都让给外人了
__________________ MAC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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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云潇 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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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05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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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酒看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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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3-7-01 发贴数: 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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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10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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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明年起实施
日期:2004/12/16 [已阅读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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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转让须在证交所进行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
○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从明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这是上证所、深交所和结算公司日前颁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规则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
《规则》称,股份转让双方既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其中,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相关信息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媒体上予以披露。而信息内容包括拟出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拟出让的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及占相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出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期限、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情况。委托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的,应提供证券公司的联络方式;自行提出申请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系。《规则》规定,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适当降低。
《规则》还规定,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规则》明确,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作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而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记者 林坚 袁克成)
-摘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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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 初级会员


注册日期: 2004-7-17 位置: China 发贴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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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16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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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终于要来了。先看看1266?
首部非流通股转让规则出台 明年元旦起实施
2004年12月16日 07:19:13 中财网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
结算公司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临时保管和登记过户等业务。结算公司对临时保管的相关股份采取锁定方式处理。
第四条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股份转让双方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受托的证券公司还应当分别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一) 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二) 加盖公司印章的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三) 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股份持有人在转让其持有的非流通股前,应当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查询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四)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持有人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将拟转让的股份予以临时保管。
第六条结算公司对前述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对相应股份予以查询和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发生的孳息不包括在内),并出具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确认函。
在股份临时保管期间,结算公司不再受理股份持有人将临时保管股份进行质押或者用作其它用途的业务申请。
司法机关对临时保管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的,结算公司依据相关司法执行文书的要求,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并通知证券交易所。
第七条在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股份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四)结算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股份证明文件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五)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帐户卡;(六)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适用于转让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七)属于协议收购的,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出具的收购资金存款证明(以股份转让协议的支付约定为准);(八)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第九条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及股份性质变更(如需)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四)股份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六)属于协议收购的,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出具的收购资金存款证明(以股份转让协议的支付约定为准);(七)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条股份持有人因改制等原因而导致其持有的股份性质发生变更的,应当分别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性质变更的确认和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股份比例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股份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非流通股,涉及以下情形的,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登记时,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一)涉及发起人股份的,需提供加盖上市公司印章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涉及国有股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三)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外商付款凭证;(四)银行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五)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文;(六)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文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无异议文件;(七)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相关信息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国有股份持有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披露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文件。
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包括拟出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拟出让的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及占相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出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期限、提出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情况;委托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证券公司的名称及联络方式;自行提出申请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系。
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第十四条向社会公开的国有股份转让信息,除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予披露。
第十五条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的,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在收到股份受让申请后,应当协助委托人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代为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和过户登记手续;自行提出申请的,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和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时解除。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数量小于股份临时保管部分的,完成的部分解除临时保管,剩余部分继续临时保管,直至剩余部分的过户登记全部完成或者股份临时保管期限届满。
第十七条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申请。
股份持有人应当持证券交易所同意其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的证明文件,向结算公司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临时保管。
第十八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在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或者股份临时保管期届满时,应当就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在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时,应当对股份转让双方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并督促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涉及执行司法裁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执行机关应当提供司法裁决和协助执行等文件,由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如提供的文件不全或者未明确具体执行事项的,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在文件齐备后,方予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涉及因继承、赠与引起的股份过户以及持有人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股份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股权归属证明等文件,并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的股份转让申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结算公司有权不予办理股份性质变更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活动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作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
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十三条涉及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还应当按照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共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 大股东想顺利退出.只有掏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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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蝴蝶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3-12-15 发贴数: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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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24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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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行为反映一切
MACD 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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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 初级会员


注册日期: 2004-7-17 位置: China 发贴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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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26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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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包括拟出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拟出让的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及占相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出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期限、提出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情况;委托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证券公司的名称及联络方式;自行提出申请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系。
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掩耳盗铃?
__________________ 大股东想顺利退出.只有掏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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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 初级会员


注册日期: 2004-7-17 位置: China 发贴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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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38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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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门槛?散户可以集合,私募会加快发展?
经常一月来一次的换手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 大股东想顺利退出.只有掏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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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 初级会员


注册日期: 2004-7-17 位置: China 发贴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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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46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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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2年多的法人股转让重新开始,怎么没人惊慌?
__________________ 大股东想顺利退出.只有掏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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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3-7-01 发贴数: 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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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49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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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 写到:
暂停2年多的法人股转让重新开始,怎么没人惊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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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盘面反应吧,法人股转让规则出台,再一次明确全流通搁置了
__________________ MACD2005
闽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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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酒 资深会员


注册日期: 2004-2-21 位置: China 发贴数: 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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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50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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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我不太明白,为啥要惊慌?你能给我说说吗?
__________________ 精要
闽发博客
我的小站暂时关闭了正在找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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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 论坛管理员


注册日期: 2003-6-13 位置: China 发贴数: 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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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日期: 2004-12-16 09:50 |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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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 写到:
ddt 写到:
暂停2年多的法人股转让重新开始,怎么没人惊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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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盘面反应吧,法人股转让规则出台,再一次明确全流通搁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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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__________________ 没有不可能发生的走势,只有想象不到的走势。
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要用历史的胸怀去体味世界,使自己省察内心,进而辛勤劳作!
存上等心,结中等缘,享下等福。珍惜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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